勞工朋友關於聽力複檢注意事項與聽力防護措施
1. 複檢聽力檢查前應停止曝露噪音環境14小時以上,含公司作業環境與居家生活與休閒娛樂等。
2. 複檢前應有適當休息睡眠,不應酗酒或熬夜等。複檢前應清耳垢。
3. 複檢回診重新級數評定及診斷書時,應掛號職業專科醫師門診。 (林文一醫師,林嘉益醫師,莊弘毅醫師,戴嘉言醫師)
4. 回診時建議攜帶以下附件,以利醫師評級數與建議事項:
a. 歷年聽力檢查報告,最好5年內所有檢查結果。
b. 作業環境測定結果報告書,最好有個人曝露紀錄之報告。
c. 公司需要之勞委會複檢結果通報書表。
d. 其他醫師參考之資料,如耳朵治療史,耳毒性藥物資料等。
如需協助,請電話: 小港醫院職業病科 07-8036783轉3120 簡麗合,夏于淑,佘寶蓮,李秋慧等護理師
噪音防護注意事項
1. 噪音傷害以感音神經性高頻率為主,尤其4000Hz為最嚴重。通常開始不影響到語言溝通,容易被忽略。
2. 隨曝露時間與劑量增加,聽力惡化到語言區。噪音聽力傷害為不可逆,沒有藥物與手術治療,所以預防傷害最為重要,且已有聽力受損者,持續曝露噪音環境下,聽力持續惡化。
3. 進入噪音作業環境,應該馬上且隨時配戴有效的防護具(耳塞、耳罩),縱使短時間曝露,仍對聽力產生傷害。所謂有效,指能減少噪音能量到不會引起聽力傷害之減音率,且正確配戴。
4. 公司與工廠應該以工程技術,防震墊,阻隔包覆,隔音控制室等方法減少噪音源,噪音量與噪音傳導,避免勞工噪音接觸的危害。
5. 公司應教育訓練,使勞工明確了解噪音危害與防護方法。
6. 勞工朋友應確實遵守噪音防護計畫與噪音防護措施及防護具使用。
7. 勞工朋友應定期完整八音頻譜之聽力檢查,異常者應就醫。
8. 企業應聘職業專科醫師,與工業安全衛生人員合作,防護勞工避免噪音危害與執行[勞工健康保護規則]第七、八條規定之職業健康服務等工作。
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職業病科
與勞工朋友,企業公司共同防護勞工健康
與勞工朋友,企業公司共同防護勞工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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